四川省康复医学会
首页
关于我们
学会简介学会章程历史沿革理事会介绍驻会机构
新闻中心
学会动态通知公告
党建专栏
党章党规党建动态
教育培训
培训资讯
科研学术
会议通知参会邀请学术动态科研工作
科普公益
公益活动科普小知识
会员中心
会员公告管理办法权利义务入会须知
联系我们
项目申报

四川省康复医学会会员管理办法

  • 四川省康复医学会
  • 浏览量:103

第一章  总 则

第一条 为加强会员规范管理,维护会员合法权益,做好会员的发展、管理和服务工作,凝聚广大会员力量,建设美好会员之家。根据《四川省康复医学会章程》,参照中国康复医学会会员发展和管理的有关规定,结合本会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康复医学会(以下简称“本会”)所有会员。

第三条 本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/团体会员。入会条件、入会程序依照本会章程执行。

第二章  会员的申请和审批

第四条 会员自愿入会,凡在本会担任各种职务者均视为自愿入会。会员可由本会秘书处、下设各学术组织和单位会员等渠道共同推荐发展。

第五条 会员入会流程,首先提交入会申请,待学会资格审核后通知审核结果;审核通过后缴纳会费,学会确认收到会费后,为新会员颁发会员证、录入会员信息系统等。(会员享有学会章程规定的各项权益,参与学会组织的活动等。学会定期为会员提供服务,如组织培训、交流活动,提供业务指导等,增强会员与学会的联系,促进共同发展。)

第六条 提交入会申请

个人会员:统一在四川省康复医学会官网或加入学会分支机构填表进行申请。

单位会员: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部门向本会提出申请,填报入会申请表,内容一般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(单位名称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、注册与办公地址、成立时间、法定代表人信息、单位简介等)。单位会员入会申请填好加盖本单位公章,按要求附上相关证明材料,如单位医疗许可证或营业执照、法人证书、资质证书等资料复印件,以邮件或邮寄或直接送达学会办公地点的方式提交资料,经秘书处审批通过后出具批复通知。

第七条 资格审查

个人会员:登录四川省康复医学会官网会员系统—注册个人会员—填写电子入会申请表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—提交会员部审核—审核通过—扫码二维码缴纳个人会费—有效会员证书。

团体会员:会员部对申请进行审核—秘书处审核—秘书长审核—会长审核;

审核依据是学会章程规定的入会条件,审核过程一般会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,复杂情况可能适当延长时间。

第八条 通知审核结果

审核通过,会以邮件、电话、短信等方式及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,并发送入会通知或批复函,说明后续缴费、办理入会手续等事项;若未通过,也会明确告知原因,给予申请人反馈。

会员的入会和退会审批由本会秘书处负责。

第三章  会员的管理

第九条 建立会员数据库,对会员统一管理,逐步提高会员信息化管理能力,每年向本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通报会员情况。

第十条 会员由本会发给统一编号的会员证书。会员证书只作为本会会员证明,并不具有其他身份证明或法律用途;各类会员以本会名义组织活动,需先得到本会批准。

第十一条 会员会籍管理

(一)会员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调动工作时,须办理会籍转移手续,并注销其在本会的会籍;会员因个人原因不适宜再担任会员的,可以向本会提出退会申请;凡逾期1年以上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;亡故会员会籍自然注销;对触犯刑律被剥夺公民权利,或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各类会员,经秘书处讨论通过,会籍予以注销。

(二)单位会员有变更法人代表、单位等级、单位地址、单位联系人等事项,需及时反馈秘书处登记备案。

(三)会员退会自由,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退会应书面告知本会,并退回会员证书及牌匾。会员严重违反学会章程和损害学会声誉、利益,经常务理事会决定,可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
(四)会籍注销的会员可在本会官方网站予以公布。

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
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
(一)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
1.权利

(1)享有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2)享有对本会及本会专业学术组织工作的批评、建议和监督权;

(3)优先参加本会专业学术组织举办的有关学术活动,享受一定优惠待遇;

(4)优先获得本会选派和资助出国(境)进修学习和出席国际学术会议的机会;

(5)优先推荐在有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,取得本会学术组织编印的有关资料;

(6)本会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
(7)优先被推荐加入上级相关学术组织的权利;

(8)在申报学会科研课题立项、科技成果奖励及推荐为各类优秀科技人才等方面,同等条件下优先;

(9)优秀会员可获得宣传、表彰。

2. 义务

(1)遵守本会章程;

(2)执行本会和所在学术组织的决议、决定,完成本会和所在学术组织委托的工作;

(3)参加本会和所在学术组织组织的有关社会公益活动;

(4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
(5)按期缴纳会费;

(6)为发展本会事业自愿捐赠,或接受委托依法募集资金;

(7)支持本会事业的发展,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
(8)本会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
(二)单位会员

1.权利

(1)可以依据有关规定推荐学会会员、理事候选人;

(2)优先从单位会员中考虑推荐本会学术组织委员和优秀科技人才;

(3)可申请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和指导,在本会的支持和协助下举办学术活动;

(4)来自单位会员的代表优先参加本会主办的各种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,并享受一定优惠政策;

(5)可通过本会协助开展医药科研成果的应用推广;

(6)优先申报学会有关科研课题,推荐优秀科研成果奖励;

(7)免费获得本会编印的相关资料;

(8)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9)本会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
2.义务

(1)遵守本会章程及相关管理办法;

(2)执行本会决议、决定,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;

(3)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社会活动;

(4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
(5)按期缴纳会费;

(6)支持本会事业的发展;

(7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资料;

(8)本会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
第五章 会费的缴纳和管理

第十三条 会费标准在学会章程或相关文件中明确。会员缴费后要保存好缴费凭证,并及时将凭证信息反馈给本会,以便开具财政厅提供的会费专用电子收据。本会会费基本标准及缴纳方式:

(一)个人会员:100元/年,实行“一年制”,即个人会员一次性缴纳一年会费,也可自行选择多年一次缴纳,最多可一次缴纳4年个人会费。个人会费在本会官网会员系统微信扫码支付。

(二)单位会员:会长(副会长)单位15000元/年(企业会员会费参照会长单位缴纳),常务理事单位10000元/年,理事及其他会员单位5000元/年。实行“一年制”,即单位会员一次性缴纳一年会费,也可自行选择多年一次缴纳,最多可一次缴纳5年单位团体会费。单位团体会费一般为银行对公转账。

(三)民族地区(甘阿凉)中,个人会员会费减半,单位会员会费州级单位减半,县级单位及以下可全免。

(四)其他减免政策。

第十四条 会员可采取银行转账、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会费,由本会财务部门统一收取会费,出具发票,并负责做好会费的登记和使用管理。

第十五条 新入会的会员,按照上述会费标准,于批准入会之日起开始计缴会费。

第十六条 会员应于会费到期1个月前按照上述会费标准续缴会费。

第十七条 会费用于会员服务与管理,具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执行。

第十八条 会费主要用于学会的学术活动和其他公益性活动;用于举办各种类型的专题讲座和开展科普活动,以及学会为团体会员服务的管理、办公等费用。

第十九条  会费开支按要求建立预算、审批、审核等制度,会费的使用接受会员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、检查,并定期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。

第六章  附 则

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四川省康复医学会第六届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,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。四川省康复医学会此前制定的《四川省康复医学会会员管理办法》即行废止。

第二十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四川省康复医学会。


联系我们
Tel:028—87013451
Email:sckf1987@163.com
地址: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B区1栋3单元A5层501号

四川省康复医学会公众号

四川省康复医学会抖音号

四川省康复医学会 版权所有 © 协会易 技术支持

意见
反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