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省康复医学会会员建议沟通及反馈制度
第一条 为保证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,履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,及时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,充分发挥会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,决定建立会员建议沟通及反馈制度,四川省康复医学会秘书处负责制度执行。
第二条 会员建议沟通及反馈制度是指会员向四川省康复医学会(以下简称“本会”)提出关于工作、发展的书面意见。
第三条 会员建议沟通及反馈制度具体分为以下三项:一是会员建议服务制度(包括建议内容、建议渠道、建议收集、建议提交、建议处理);二是会员沟通协调制度(包括沟通协调范围、沟通协调途径、沟通协调组织、沟通协调落实);三是会员意见反馈制度(包括会员意见收集、会员意见整理、会员意见办理、会员意见反馈、会员满意度跟踪)。
第四条 会员建议应主题突出、观点明确、简明扼要、实事求是,在提出需要解决问题的同时,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法。
第五条 提出会员建议的需填写“会员建议表”。
第六条 本会秘书处负责会员建议的受理工作,包括对会员建议进行归纳整理,并向本会相关负责人报告;对重要的建议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。
第七条 本会秘书处对会员建议应认真办理。充分吸纳合理可行的建议意见,不断改进本会的工作。对涉及本会发展的重要建议,应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认真研究,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实施办法。
第八条 本会秘书处负责会员建议的反馈工作,及时向提出建议的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反馈会员建议的办理情况。
第九条 建议被本会采纳,并对本会工作、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,本会给予通报表扬奖励。



